公司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由杨仕昌、张进梅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普洱市思茅区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,特制定本公司章程。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、执行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均具有约束力。
第二条、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。
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
第三条:公司名称:普洱市思茅区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。
第四条:公司住所:普洱市思茅区平原村茶马古镇A区D组团A2户型4栋3号3楼。
第三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
第五条:公司经营范围:物业管理服务;家政服务;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;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维护;房屋修缮服务。
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
第六条:公司注册资本:50万元。
第七条: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,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,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第五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
第八条: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,股东是法人的,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。
第九条:公司在册股东共2人,其中法人股东0人,自然人股东2人。
第十条:公司置备股东名册,并记载下列事项:
1、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;
2、股东的出资额;
3、出资证明书编号。
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
第七章 股东(出资人)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
第八章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
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
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
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执行董事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。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。
现任法定代表人是:杨仕昌。
第十一章 财务、会计、财务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
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
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